淄博博山区八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博山区八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博山天宝家俱厂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304执恢11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淄博博山区八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博山区八陡黑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41643080793。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博山天宝家俱厂,经营场所博山区城东街道后峪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304MA3DAHDR9R。
经营者:***。
被执行人:***,男,1961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博山区城东街道后峪村。
申请执行人淄博博山区八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博山天宝家俱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鲁0304民初20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据此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3月2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581430.35元,已执行到位108623.97元,申请执行费8214元已缴纳。因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于2020月12月25日作出(2021)鲁0304执38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恢复执行申请,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472806.38元。已执行到位168000元。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淄博博山区八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博山天宝家俱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月24日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304执恢1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魏巍
审判员张磊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田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