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玖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科力特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某某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211执8290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科力特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明关路9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5952844516。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山东典舆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道81号**发展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2360777257。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93年11月1日出生,住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系被告一员工。被执行人:重庆玖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区蟠龙大道68号34幢附2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6939285488。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来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太华路万达广场3号甲写字楼17楼17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MA6TP6BFX2。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海西路4088号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7FN9WA9J。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上列当事人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6日作出的(2022)鲁0211民初250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001900元及利息、***行金,本院当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强从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扣划1055375元,转执行费12419元,付给申请执行人1042956元(含利息24597元、***行金16459元),申请人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院(2022)鲁0211执2503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应履行的债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二、本案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白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