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玖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峻楠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重庆红岩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锦岄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渝0113民初15448号之一 原告:重庆峻楠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中吉社区南山东路941号2**3-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MA6060166W。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鼎***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红岩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路82号、8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3203699528G。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锦岄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金鹿大道2988号11幢22-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MA600CTD18。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5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津区。 被告:重庆玖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区蟠龙大道68号34幢附2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6939285488。 法定代表人:***。 原告重庆峻楠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红岩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锦岄置业有限公司、重庆玖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27日立案后,原告重庆峻楠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峻楠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峻楠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峻楠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