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腾鑫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腾鑫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803执保727号

申请人:四川腾鑫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法定代表人:马建军,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杨李文,女,1985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

本院在执行四川腾鑫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杨李文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已解除对被申请人四川腾鑫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九支行的5105××××XXXX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1049804.12元的冻结。本院作出的(2020)川1803民初128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的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本案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