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803执保462号
申请人:杨李文,女,1985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黑竹镇王山村****,身份证号5131221985********。
被申请人:四川腾鑫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MA6CNYF37Y。
法定代表人:马建军,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杨李文与四川腾鑫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应冻结被申请人四川腾鑫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九支行的账户(账号为:510501498408********)存款1049804.12元,已足额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院作出的(2020)川1803民初1288号民事裁定书以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