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渝0111民初4773号
原告重庆南天智能设施有限公司与四川圣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六局集团天津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依法向原告重庆南天智能设施有限公司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原告重庆南天智能设施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七日内未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缓交诉讼费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一款、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李玉辉
法官助理 蔡安庆
书 记 员 李晓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