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丰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陕西丰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881执3589号 **、***、陕西丰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陕西丰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依据(2022)陕0881民初5407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陕西丰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医疗赔偿费等损失62946.81元,由被执行人陕西丰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付申请人医疗赔偿费的损失62946.81元,由二被执行人负担案件受理费440元及本案执行费1800元。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经赔偿医疗费62946.91元,支付案件受理费220元,缴纳申请执行费900元,被执行人陕西丰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经赔偿医疗费62946.81元,支付案件受理费220元,缴纳执行费900元。现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丰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