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同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某某、济南大巴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306执保1076号 申请人:***,男,1980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 被申请人:济南大巴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官庄街道官庄村官栗路10号101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81MA956WYF74。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男,1964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 被申请人:山东同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普集街道上皋东城社区沿街商住楼111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81771031454Y。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1975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济南大巴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同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25日作出(2023)鲁0306财保9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济南大巴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同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803585.19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大巴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同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803585.19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