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113执7445号
西安星航化学建材有限公司
陕西恒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星航化学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恒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的(2018)陕0113民初197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恒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星航化学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已将本案案款及利息722008.56元和执行费10792元履行完毕,现申请人同意结案。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实现。现申请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3执744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10月14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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