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友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华容友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623民初1347号
原告:****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东山镇塔市驿社区二十一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3MA4QNLJJ77。
法定代表人:丁亚峰。
被告:华容友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章华镇李家湖社区李石路18号5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3574319184Y。
法定代表人:李友云。
原告华容县亚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华容友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3日立案。原告****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向其送达诉讼费交纳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周 家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甘 柔
书 记 员  吴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