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大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保全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关于河北大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保全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结案报告
(2022)鲁1623执保486号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河北大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新华区泰华街29号天林大厦12层。
被申请人: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开发区第五大街33号。
二、案件由来
申请人申请执行无棣县人民法院(2022)鲁1623民初1945号民事裁定书。
三、执行经过
本院在执行保全申请人河北大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939844.43元,现已查控完毕。期间,经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各专业银行等进行了查询,并冻结了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939844.43元,后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受理一审案件的业务庭室。现该案件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执行员 :李小艳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