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0602执252号
本院在执行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增、***、河南**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申请执行的借款本金5000000元,截止2020年6月30日前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为1507299.18元,保全费5000元,受理费46800元,执行费59937元,以上款项合计6619036.18元。通过网络扣划被执行人到账金额121621.61元扣除执行费59937元,已给付申请人61684.61元(包含受理费及保全费)。现经双方协商后达成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的规定,该案件终结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