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冀0826执保417号
关于顺远丰宁满族自治县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河北万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根据申请人要求如下:
对被申请人河北万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予以保全。
经查将可保全内容提供如下:
对被申请人河北万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河北农村商业银行的2830××××8330账户;中国农业银行的5034××××2625账户予以保全完毕。
依据当事人申请,我院已向银行申请冻结账户可用金额262080.25元,实际共冻结账户可用金额1396.95元,冻结期限自2023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0日止。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