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华德润润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省华德润润建设有限公司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91民初15448号
原告:四川省华德润润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聚龙路16号2栋7层8号。
法定代表人:王蓉,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筱萍,成都市金牛区商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60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高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建华,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彭越岚,女,1961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武侯区。
原告四川省华德润润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第三人彭越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第三人彭越岚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陈敏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陈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