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华德润润建设有限公司

原告绵竹统一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诉被告四川省华德润润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683民初1899号
原告:绵竹市统一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住所地绵竹市城
东新区国土资源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0583687939355L。
法定代表人:刘长江,职务: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品健,四川豪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省华德润润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
侯区聚龙路16号2栋7层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202633631B。
法定代表人:王蓉。
原告绵竹市统一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诉被告四川省华德润润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原告绵竹市统一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于2020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绵竹市统一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四川省华德润润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经本院审查,原告的行为属在法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且无规避法律之处,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绵竹市统一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撤诉。
案件受理费依法征收15081.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张小林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朱莉莎
书 记 员 兰敏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