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金川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3226执128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华德润润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202633631B,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聚龙路16号2栋7层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都江堰江源水电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200792168230G,住所地金川县金川镇水电路4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华德润润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都江堰江源水电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并同意将强制扣划的100000元退还被执行人,双方自愿协商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川3226执1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唐 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