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华德润润建设有限公司

***与四川省华德润润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川0683民初249号
原告:***,男,1968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三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永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省华德润润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四川省华德润润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件需要向被告四川省华德润润建设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周书经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