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研中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宛酒店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与北京建研中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邦蓝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津0106民初1007号之一
原告:中宛酒店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西青道金丰公寓4号楼底商1-2层。
法定代表人:王聚范,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玉更,天津人众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琳,天津人众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建研中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机场东路6号院7号楼3层319。
法定代表人:林长青,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毕亚辉,北京元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邦蓝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柴厂屯村东(联航大厦)1-506号。
法定代表人:琚晓其,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毕亚辉,北京元赫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宛酒店管理(天津)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建研中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北京邦蓝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周 洁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胡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