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13797号
原告:**,住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广州瑾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北京建研中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广州瑾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建研中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6日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起诉的权利,起诉后有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以及撤回起诉的权利。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刁 彤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王 雯
书 记 员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