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毅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毅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居间合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黑1281执异7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庆市。
被执行人:黑龙江毅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被申请人:***,男,1975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被申请人:***,男,1977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不详。
本院在执行***与黑龙江毅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提出追加被申请人***、***为被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在审查期间,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申请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丁全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