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睿龙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睿龙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周庆***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3财保74号
申请人重庆睿龙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新村1号D6栋1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663576123G。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重庆继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周庆,男,汉族,1965年10月01日出生,重庆市九龙坡区。
被申请人***,女,汉族,1986年04月20日出生,重庆市渝中区。
申请人重庆睿龙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周庆、***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重庆睿龙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价值50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重庆睿龙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重庆睿龙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予以立案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3020元已由申请人重庆睿龙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缴纳。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