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6975号
原告:***,男,汉族,1982年1月2日出生,住辽宁省大石桥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威灵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威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精英路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环科中路17号17幢2层101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北京精英路通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精英路通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小口路27号西三旗文化科技园C座4层4002。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北京中诚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园609号楼4层507-2。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北京中诚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北京精英路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精英路通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北京中诚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亦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