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海通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某某、陕西海通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执保案件回函
(2022)陕0404执保483号
立案庭依据你庭作出的(2022)陕0404民初2593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2022)陕0404执保483号申请保全人XXXXX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XXXXX有限公司、徐XX财产保全一案。现将该案执行情况函复你庭如下:
2022年7月27日冻结被申请人XXXXX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三个、期限一年。
2022年7月27日冻结被申请人徐XX名下银行账户五个、支付宝账户一个、财付通账户一个,期限一年。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