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12执保2552号
申请保全人:***
被申请人:济南泰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刘长华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济南泰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刘长华生命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112财保847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裁定,本院2020年11月18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冻结被申请人济南泰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刘长华名下的银行存款。
以上保全措施详见保全结果通知书
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做出的(2020)鲁0112财保847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李峻岭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栾绍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