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某某与沈阳悦通置业有限公司、沈阳华夏易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合议庭 成 员 审判长 陪审员 陪审员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0111民初674号 原告:**,女,1985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苏家屯区南京南街1001-14号1-9-3。 被告:沈阳悦通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苏家屯区南京南街1001-19甲号2门。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法务),男,住沈阳市浑南新区沈营路28-3号154。 被告:沈阳华夏易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法库县法库镇团结街。 法定代表人:宋**,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经理),住沈阳市皇姑区嘉陵江街115号。 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6号卓越后海金融中心2801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男,住沈阳市大东区工农路271号473。 第三人:沈阳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沈阳**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风雨坛街138号。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上海播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165号A***407-9室。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沈阳市建都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5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监理经理),住沈阳市和平区临汾路2号。 第三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海安县海安镇中坝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笪鸿鹄。 第三人:恒大地产集团(沈阳)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77-2号303。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沈阳悦通置业有限公司、沈阳华夏易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沈阳**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播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建都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沈阳)投资有限公司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律 丹 人民陪审员  郭 婕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