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302执恢2956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被执行人温州龙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澳登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顺吉集团有限公司、朱应磊、**、施德委、周晓萍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温州龙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等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其中3896693元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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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