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龙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东城支行与温州龙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浙0302民初1001号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东城支行,住所地:温州市鹿城区民航路东南嘉一商铺一、二层。
负责人:童国林,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游思照,系该银行职员。
被告:温州龙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工业园区中兴路106号后楼三楼。
法定代表人:XX庚,董事长。
被告:温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文成县大峃镇环城南路嘉盛花苑(嘉盛会所)一楼。
法定代表人:周忠林,董事长。
被告:顺吉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塔下路174幢。
法定代表人:罗棋,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解冬梅,浙江诚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3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文成县。
被告:**,女,1967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温州市鹿城区。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东城支行与被告温州龙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建路桥公司)、温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公司)、顺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吉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1月2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1、被告龙建路桥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利息自2015年6月26日起按照年利率4.9875%计算至2016年1月11日,扣除已经偿还的部分;逾期利息自2016年1月12日起按年利率7.48125%计算,复利按年利率7.48125%计算,暂算至2016年1月11日,欠息合计约为161605.26元,暂算至2016年1月11日,欠息合计161605.26元,本息合计约为10161605.26元);2、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即坐落于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大诚商厦××幢××室的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原告对被告***开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即坐落于浙江省文成县大峃镇世纪嘉园的在建工程及土地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被告顺吉集团对被告龙建路桥公司归还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5、本案诉讼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6年11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审理认定:2013年4月1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ZD9004201300000032)。合同约定:被告***、**自愿提供其名下坐落于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大诚商厦××幢××室房屋(房产证号为: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号、55××55号)作为抵押物,为被告龙建路桥公司与原告在2013年4月17日至2018年4月17日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前述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240万元。2013年4月19日,原告与被告***、**就上述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他项权证号:温房他证鹿城区字第8157452号)。
2014年12月29日,原告与被告***开公司签订了一份《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ZD9004201400000055)。合同约定:被告***开公司自愿提供其名下坐落于浙江省文成县大峃镇屿根村世纪嘉园的在建工程27套房产作为抵押物,为原告与被告龙建路桥公司及案外人浙江安帝力消防电子有限公司、温州诚石集团有限公司在2014年12月29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限内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前述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69017877元。后原告与被告***开公司就上述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2013年4月17日,原告与被告顺吉集团签订了一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ZB9004201300000032)。合同约定:被告顺吉集团为原告与被告龙建路桥公司之间在2013年4月17日至2016年4月17日期间内签署的一系列合同提供连带保证。前述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900万元。
上述抵押合同及保证合同均约定担保范围除了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等所产生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2015年6月26日,原告与被告龙建路桥公司签订了一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90042015280454)。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5年6月26日至2018年6月26日;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计算,按结息日调整利率,自结息日次日开始调整;结息方式为按季结息;贷款逾期时按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息,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照逾期息的利率水平计收复利。
同日,原告依约发放贷款1000万元。贷款发放后,被告龙建路桥公司未偿还过借款本息,原告按合同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截止2016年10月31日,被告龙建路桥公司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000万元、期内利息568321元、期内利息的复利17989.42元。
本院认为,借款合同虽约定对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应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但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原告按罚息利率计收逾期利息,已属于追究违约责任的性质,故原告可就借款期限内未付利息计收复利,对逾期利息不应再计收复利。《最高额保证合同》虽约定最高债权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但鉴于该保证属最高额保证,其立法本意是在订立合同时即通过最高额保证期间和最高限额来限定保证责任,故保证人对本案债务只需在约定的最高债权余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其对包括本案债务在内的所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有主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总额以约定的最高债权余额为限。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温州龙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东城支行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复利(截止2016年10月31日的利息、复利分别为568321元、17989.42元,之后的利息、复利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及编号为90042015280454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调整方式计算,对逾期利息不再计收复利,但上述利息、复利的计算期限均以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为限);
二、如被告温州龙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条款中的债务,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东城支行有权以拍卖或变卖被告***、**提供抵押的坐落于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大诚商厦××幢××室的房屋(产权证号: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号、55××55号)所得价款对上述债务优先受偿,但二被告对包括上述债务在内的编号为ZD9004201300000032《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所有主债务优先受偿的总额以240万元为限;
三、如被告温州龙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条款中的债务,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东城支行有权以依法拍卖或变卖被告温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坐落于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屿根村世纪嘉园的在建工程27套房产(详见附件清单)。所得价款对上述债务优先受偿,但其对包括上述债务在内的编号为ZD9004201400000055《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所有主债务优先受偿的总额以69017877元为限;
四、被告顺吉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条款中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其对包括上述债务在内的编号为ZB9004201300000032《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所有主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总额以900万元为限;
五、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东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770元,公告费630元,合计83400元,由被告温州龙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被告顺吉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其中的74800元,被告***、**共同负担其中的26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代书记员***
附件(抵押物清单):
序号抵押权人抵押人权证号坐落地址及房号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东城支行温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房建文成县字第2096004046号文成县大峃镇世纪嘉园3幢204室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东城支行温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房建文成县字第2096004047号文成县大峃镇世纪嘉园8幢103室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东城支行温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房建文成县字第2096004048号文成县大峃镇世纪嘉园1-2幢106室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东城支行温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房建文成县字第2096004049号文成县大峃镇世纪嘉园5幢103室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东城支行温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房建文成县字第2096004051号文成县大峃镇世纪嘉园7幢110室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东城支行温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房建文成县字第2096004052号文成县大峃镇世纪嘉园7幢109室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东城支行温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房建文成县字第2096004053号文成县大峃镇世纪嘉园7幢106室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东城支行温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房建文成县字第2096004054号文成县大峃镇世纪嘉园7幢101室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东城支行温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房建文成县字第2096004055号文成县大峃镇世纪嘉园3幢2010室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东城支行温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房建文成县字第2096004056号文成县大峃镇世纪嘉园3幢1809室1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东城支行温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房建文成县字第2096004057号文成县大峃镇世纪嘉园3幢1807室1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东城支行温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房建文成县字第2096004058号文成县大峃镇世纪嘉园3幢1805室1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东城支行温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房建文成县字第2096004059号文成县大峃镇世纪嘉园3幢1804室1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东城支行温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房建文成县字第2096004060号文成县大峃镇世纪嘉园3幢208室1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东城支行温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房建文成县字第2096004061号文成县大峃镇世纪嘉园3幢206室1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东城支行温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房建文成县字第2096004062号文成县大峃镇世纪嘉园3幢205室1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东城支行温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房建文成县字第2096004063号文成县大峃镇世纪嘉园3幢203室1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东城支行温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房建文成县字第2096004064号文成县大峃镇世纪嘉园3幢202室1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东城支行温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房建文成县字第2096004065号文成县大峃镇世纪嘉园2幢210室2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东城支行温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房建文成县字第2096004066号文成县大峃镇世纪嘉园2幢209室2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东城支行温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房建文成县字第2096004067号文成县大峃镇世纪嘉园2幢208室2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东城支行温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房建文成县字第2096004068号文成县大峃镇世纪嘉园2幢202室2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东城支行温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房建文成县字第2096004069号文成县大峃镇世纪嘉园1幢1806室2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东城支行温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房建文成县字第2096004070号文成县大峃镇世纪嘉园1幢1804室2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东城支行温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房建文成县字第2096004071号文成县大峃镇世纪嘉园1幢1803室2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东城支行温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房建文成县字第2096004072号文成县大峃镇世纪嘉园1幢1802室2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东城支行温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房建文成县字第2096004216号文成县大峃镇世纪嘉园6幢1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