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县东华建设有限公司

贵州标杆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麻江县东华建设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麻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2635执182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贵州标杆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贵州省凯里市五金机电大市场9栋1号4楼。
法定代表人:毛佳坤,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麻江县东华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331432063X1,住所地麻江县金竹街道蓝欣国际花园A区16号楼2-15。
法定代表人:杨军华。
关于贵州标杆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与麻江县东华建设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2635民初296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标的款850000.00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10900.00元。但被执行人麻江县东华建设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麻江县东华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麻江县支行开设的20×××3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857642.25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蒙春燕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文江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