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永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云2928执保25号
某甲公司、某乙公司:
关于原告某甲公司与被告某乙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某甲公司申请,本院于2026年2月13日以2440474.36元为限额冻结被申请人某乙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账户8个,实际控制金额为1350208.48元。
上述银行存款账户冻结届满期为2027年2月12日。到期需要继续冻结,应当在该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生效后,在申请执行时,应当将本结案通知书一并提交本院立案庭。至此,本院生效的(2026)云2928民初234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已办理完毕,本案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