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鹏程电力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程电力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鹰潭市代代福工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622执8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程电力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江西省贵溪市站前路7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81690978734Y。
法定代表人:万志华,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鹰潭市代代福工贸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园龙岗片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00081491939F。
法定代表人:李秋红,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宋发生,男,1966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鹰潭市人,住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程电力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鹰潭市代代福工贸有限公司、宋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程电力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赣0622执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丁晒样
审判员  宋海辉
审判员  夏建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洪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