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芃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芃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亳州市新发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1602民初7247号
原告:安徽芃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新华北路****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MA2MQ7RT0E。
法定代表人:刘辉,职务:总经理。
被告:亳州市新发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MA2MTC8L4P。
法定代表人:盛芳芳,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芃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亳州市新发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李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  陈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