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益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飞机工业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与北京益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10539号
原告:西安飞机工业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朱漕公路889号11幢135室。
负责人:王志鸿,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君,北京灿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益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大瓦窑村385号。
法定代表人:李卫常,执行董事。
原告西安飞机工业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与被告北京益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原告西安飞机工业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飞机工业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西安飞机工业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西安飞机工业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罗红斌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法官助理 焦美杰
书 记 员 叶江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