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陆邦混凝土有限公司

洋浦陆邦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浙江红叶园艺有限公司、薛黎光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琼9701民初74号
原告洋浦陆邦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红叶园艺有限公司、薛黎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原告洋浦陆邦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洋浦陆邦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李科蕾 审 判 员 王 振 人民陪审员 陈贤珠
法官 助理 郑 雯 书 记 员 郑孟林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