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东泰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湖北东泰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泰置业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11民初13607号 原告:湖北东泰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48号东沙大厦BC栋C**4层G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青羚都市工业园QL004。 法定代表人:***。 原告湖北东泰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泰置业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6日立案。原告湖北东泰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湖北东泰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