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县万年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安徽省无为县万年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225执恢225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
被执行人:安徽省无为县万年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无为县。组织机构代码:69947704-6。
法定代表人:汪国玉,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省无为县万年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4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350元、执行费500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冻结)被执行人***、***、安徽省无为县万年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存款人民币4385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阮道云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周继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