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思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2071执恢547号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根据(2018)粤2071民初24255号、(2019)粤20民终5836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本院已解除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令、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108条第(1)项规定,特此通知。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