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永阳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启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581执478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河南永阳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荥阳市崔庙村。
法定代表人:师庆国,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启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林州市黄**镇红旗渠大道西段899号。
法定代表人:赵志,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河南永阳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启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责令被执行人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启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启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00×××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6299.8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方林太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勇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