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启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卓宇航防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琼9027民初1359号之一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琼9027民初1359号之一 本院于2024年12月19日对启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海南卓宇航防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4)琼9027民初1359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4)琼9027民初1359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十一页,倒数第3行“案件受理费4493.86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启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1584.62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启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1584.62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启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补正为“案件受理费4493.86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启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1550.39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启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1584.62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启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