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黔06**执205号
贵州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你与高XX劳动仲裁一案,根据铜仁市碧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碧劳人仲字(2019)133号调解书明确,责令被执行人贵州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高XX支付160000元,承担案件执行费2300元。在执行中,已全部履行完上述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黔0602执8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