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602执488号
铜仁市XX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你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贵州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602民初4852号民事调解书明确,由被执行人贵州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铜仁市XX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货款654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利息。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贵州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602执48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