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宏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江***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齐河县人民法院 协 助 冻 结 存 款 通 知 书 (2023)鲁1425执保114号之一 ××××银行: 申请人江***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你处的存款750000元,请暂停支付一年(自2023年2月16日起至2024年2月15日止)。逾期或解除冻结后,方可支付。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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