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滇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涵雨贸易有限公司与昆明滇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0114民初169号
原告:云南涵雨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二美、***,云南百姓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昆明滇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云南涵雨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昆明滇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原告云南涵雨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涵雨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属自由处分诉权的行为,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涵雨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02元,由原告云南涵雨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方铮铮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鲁云春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庄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