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多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云南多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云3325民初1845号
原告云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多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8日立案受理。原告云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云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故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280.00元,减半收取计3140.00元,由原告云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已交)。
审判员  和晓艳
书记员  张 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