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黔0121执1461号
申请执行人:开阳县乾顺建材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20121078459532P,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城关镇石头村上埔村民组。
被执行人:贵州中建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电商生态城内。
被执行人:贵州中建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阳分公司,住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云开街道办事处迎宾大道兖矿新城22栋1单元25楼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开阳县乾顺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中建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中建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阳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案款长期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八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黔0121执146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有才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吴柯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