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淮安市某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首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03民初5430号 原告:淮安市**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阴区三树镇三凌工业园区A区1#-20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市场经理。 被告:首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建邺区北纬国际中心B栋17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中海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2号路**道5号路安特大厦5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淮安市**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首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海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9日立案,原告淮安市**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淮安市**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陶 明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