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1323执保890号
惠东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关于申请人广东坤耀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恒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粤1323民初574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完成如下保全事项:
一、已经解除本院作出的(2022)粤1323民初5746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恒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合肥政务新区支行账号为5807********的银行存款的冻结。
二、已经解除本院作出的(2022)粤1323民初5746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恒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账号为1842********的银行存款的冻结。
三、已经解除本院作出的(2022)粤1323民初5746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恒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安徽合肥支行账号为1842********的银行存款的冻结。
四、已经解除本院作出的(2022)粤1323民初5746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恒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安徽合肥支行账号为3405********的银行存款的冻结。
五、已经解除本院作出的(2022)粤1323民初5746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恒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梅山路支行账号为1752********的银行存款的冻结。
六、已经解除本院作出的(2022)粤1323民初5746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恒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高新区支行账号为5806********的银行存款的冻结。
七、已经解除本院作出的(2022)粤1323民初5746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恒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合肥四里河支行账号为7941********的银行存款的冻结。
八、已经解除本院作出的(2022)粤1323民初5746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恒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肥西禹洲支行账号为5206********的银行存款的冻结。
九、未解除本院作出的(2022)粤1323民初5746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恒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合肥四里河支行账号为3401********的银行存款的冻结,因上次账号有误未做冻结。
至此,本案保全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1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