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武汉科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武汉中部信息安全产业基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106民初13779号
原告:武汉科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229-1号春林庭苑综合楼A座2单元24层3-5号。
法定代表人:胡兴国,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轶轩,员工。
被告:武汉中部信息安全产业基地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白沙洲都市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刘毅。
原告武汉科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中部信息安全产业基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2日立案。原告武汉科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科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科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王军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柯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