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东尼电力有限公司

1838徐州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与某某、安徽力恒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0303民初183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州高压开关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力恒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安徽东尼电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徐州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安徽力恒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安徽东尼电力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徐州高压开关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州高压开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210元,由原告徐州高压开关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吕 婷
书记员 梁枫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