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522执保272号
申请人:安徽天顺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林头镇(含山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661431799E。
法定代表人:钟华,该公司董事长。
被保全人:广西鑫荣众创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吴圩镇明阳工业区明阳大道****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L17R874。
法定代表人:李勃,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安徽天顺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鑫荣众创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财产保全中,查明了被保全人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广西鑫荣众创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人民币8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阮法明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唐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