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上海立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1502执28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如皋市。

被执行人:上海立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D1-973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YN2T46。

法定代表人:俞张立。

本院在执行***与上海立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称被执行人上海立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全部给付义务,并于2020年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销对被执行人上海立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撤销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四川省省宜宾市翠屏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翠劳人仲案【2019】195号仲裁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 天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刘厚余